尊敬的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要求和响应《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公告调整适用范围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一调整至LPR-30BP。
三、调整时限及方式
(一)利率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贷款,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浮动利率调整完成,无需客户申请。
(二)贷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借款人须于2024年10月25日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后期申请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时于申请日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未结清拖欠部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本公告发布后,如您对我行此次调整安排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10月20日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调整范围,未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为同意本公告进行调整。
(三)本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电话或电子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经办行。
咨询电话:0464-8380800、0464-8239066
特此公告。
七台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